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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名称: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索引号:

EA250-D0102-2007-009

发布机构: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7-10-12

发布日期:

2007-10-12

内容概述:

《制度》对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指导思想、发布内容、责任处室、组织领导等进行规范。

公开内容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市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的知情权,扩大房产管理宣传的影响,树立房产管理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房产管理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苏州房产管理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机关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处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处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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