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是根据国家建设部(1989)第4号令“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0年3月正式成立的科级建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是苏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机构。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对本市各类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鉴定及房屋结构安全审定。该单位现有职工3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配备了满足房屋安全鉴定业务范围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30台/套。该单位于2005年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03年取得了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该单位的宗旨是: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工作标准,遵循“诚信、高效、务实、廉洁”的创业精神。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称号。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房产管理政策的完善和健全,房屋安全鉴定职能不断强化,目前该单位鉴定业务范围有以下十类:
1、 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
2、 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3、 房屋结构安全审定
4、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
5、 各类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性鉴定
6、 没有经质监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7、 危险房屋鉴定;
8、 建(构)筑物遭受撞击、火、爆炸、水、风、地震等意外事故的房屋安全鉴定;
9、 建设工程桩基础、深基坑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的房屋安全鉴定;
10、市政建设工程影响并造成损坏的房屋安全鉴定。
单位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侍其巷1号
接待电话:65232395
邮政编码:215002
电子邮箱:gpp_sz@163.com
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是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代表政府对全市原有房屋实施安全鉴定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一)受理委托;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房屋损坏状况和各种数据;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1.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修装饰房屋时,尽可能不要拆改房屋结构。
2.
如确需拆改,请事先将装修方案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避免违规或返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3. 施工时,应严格按已审定过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超范围或偷工减料。避免验收不合格。
装修房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鉴定审批手续:
(1)
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
(2)
扩大墙体上的门、窗等原有洞口尺寸;
(3)
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如砌砖墙、铺较厚的面层等);
(4)
拆除或移位墙体;
(5)
在楼(屋)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6)
其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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