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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公开-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信息名称:

服务标准和承诺

索引号:

EQA01-B0000-2008-001

发布机构: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1-8

发布日期:

2008-1-8

内容概述:

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事公开的优质服务准则和服务标准。

公开内容

一、优质服务准则:“十要十不准”

十要
要热情接待 要礼貌用语
要优质服务 要秉公执法
要提高效率 要一事同仁
要廉洁奉公 要忠于职守
要规范收费 要坚持原则

十不准
不准夜郎自大,冷落群众 不准用脏话污语,伤害群众
不准简单粗暴,刁难群众 不准违反政策,乱开口子
不准办事拖拉或故意不办 不准搞熟亲生疏,看人办事
不准收礼受贿,损公肥私 不准马虎从事,不负责任
不准重复收费,乱涨乱罚 不准违反规定,以原则作交易

二、服务标准

(一)业务接待:
1、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优质服务《准则》,即"十要"、"十不准",力求使群众满意;
3、热忱接待前来办理登记、领证或咨询的群众、提供周到的服务;
4、设置投诉意见箱,欢迎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登记发证时限:
进入市场交易管理的各类公私房产权登记应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证件,经经办人员审核确认手续齐全,开具接件收据。自开出接件收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单位大宗办证或者专项登记发证的,按约定时限办结。

(三)质量标准:
1、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
2、房产证制证工整、清晰、准确无误,确保其法律效力;

(四)资料查阅:
1、发证档案向社会开放,单位或个人凭有关证件办妥手续后,均可查阅;
2、特殊资料查阅,按有关保密规定,由司法部门或律师出面也可给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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