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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是根据国家建设部(1989)第4号令“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0年3月正式成立的科级建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是苏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机构。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对本市各类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鉴定及房屋结构安全审定。该单位现有职工3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配备了满足房屋安全鉴定业务范围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30台/套。该单位于2005年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03年取得了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该单位的宗旨是: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工作标准,遵循“诚信、高效、务实、廉洁”的创业精神。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称号。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房产管理政策的完善和健全,房屋安全鉴定职能不断强化,目前该单位鉴定业务范围有以下十类:
1、 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
2、 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3、 房屋结构安全审定
4、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
5、 各类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性鉴定
6、 没有经质监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7、 危险房屋鉴定;
8、 建(构)筑物遭受撞击、火、爆炸、水、风、地震等意外事故的房屋安全鉴定;
9、 建设工程桩基础、深基坑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的房屋安全鉴定;
10、市政建设工程影响并造成损坏的房屋安全鉴定。
负责人:高巧森
单位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侍其巷1号 邮政编码:215002
接待电话:65232395 电子邮箱:gpp_sz@163.com
管理职责
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是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代表政府对全市原有房屋实施安全鉴定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